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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驳回南开越洋诉汉王侵权请求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搜狐IT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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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IT消息】1月16日消息,汉王科技发布《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裁决书,仲裁庭驳回南开越洋的仲裁请求,并要求南开越洋承担汉王公司在本仲裁案中产生的费用。汉王科技股票将于2012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以下为汉王科技《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一、仲裁事项的情况介绍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在首发招股说明书、2010年2月8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xperExchange Inc.软件著作权纠纷事项的公告》、2010年8月4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ExperExchange Inc.仲裁事项的公告》、2011年7月1日及2011年7月21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如实披露了与ExperExchange Inc.(以下简称“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及当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与南开越洋关于软件著作权纠纷的仲裁正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南开越洋向仲裁庭提出了14,712.07万元违约赔偿的仲裁请求。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2年1月14日,本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香港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庭的裁决书,经充分考虑所有的证据及主张,仲裁庭认定并作出如下裁决结果:

  1、驳回南开越洋的仲裁请求;

  2、驳回本公司就南开越洋违反双方于2002年4月21日签订的《RTK软件许可协议》第17条而要求其赔偿130万元人民币;

  3、南开越洋承担本公司在本仲裁案中产生的费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2011年利润不产生影响。仲裁庭裁定由南开越洋承担公司在本仲裁案中产生的费用,公司初步估算该费用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但具体金额尚待仲裁庭作出裁定。若公司能够收到南开越洋支付的上述费用,将相应增加收款当期的利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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