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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16日专电(记者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15日选举李彦凯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彦凯,男,回族,1958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宁夏海原县郑旗乡税务所助理征税员、海原县税务局干部、海原县人民法院干部(1980年11月-1987年6月)、海原县财政科副科长,固原地区行署财贸处副处长、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级干部、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处长、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吴忠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5月,李彦凯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2年1月,李彦凯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