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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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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实施终身行业禁入。”昨日,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三友集团董事长郝士权,向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终身行业禁止进入制度的建议》。他认为,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施终身行业禁入,将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建议尽快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1月15日《华西都市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两句话,我们的耳朵听起老茧了,然而依然有不少人充耳不闻。从2011年年初的“瘦肉精”事件、奶粉砷超标事件,到年中的味千拉面“猪骨汤精”事件、“假绿色猪肉”事件等,如此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每一次都深深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同时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拷问。

  时下有一种声音:每每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监管出问题。这话对,但不全对。这么多食品企业、这么多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监管者有多少?岂能天天跟着别人屁股后面转?监管到位了又如何?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什么很有效的、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处罚呢?

  自“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目前绝大多数的食品安全事故远达不到刑法所规定的标准,受到的多是行政处罚。而根据《食品安全法》,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也只是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负责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5年禁入期……这样轻的处罚、这样低的违法成本,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有多大的威慑力?加上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发现滞后的特点,许多相关责任人都是经营很久获利甚多后才被查获,违法所得难以计算也难以处罚没收。5年禁入期过了后,这些人还会有足够资本卷土重来,说不定食品安全事故依然频发。如果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终身禁入,无疑会让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所畏惧,作假时“心有戚戚焉”。如果心里有了对法律、对制度的敬畏,必将有利于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困境。

  当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终身禁入,也不是万全之策,必须双管齐下,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才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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