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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前儿童看护人员须持证上岗 配备卫生保健及安保人员
日前,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提出看护人员须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获得保育员资格后上岗,看护人员与看护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
上海提出,看护点园舍应设有独立进出的大门,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名称命名。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看护点出入口须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按照要求,看护点举办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培训。看护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将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