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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读者点题]
江夏区郑店街劳七村乡村医生丁玉强托人向本报提问:我是一名外乡人,为了守候2000多村民的健康,扎根异地农村30年。眼下,药品零差率制度的出台,让卫生室入不敷出。我既没编制,也没保险,年纪也大了,也招不到年轻的同志接替我,村民的健康以后谁来守护?
[委员有话]
对此,省政协委员、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张永红接受采访时表示:
乡村医生在农村防病、治病第一线发挥了重要作用。调研显示,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平均要为837名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这么重要的一个群体,却面临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的缺失,由此,不少半农半医的乡医选择离岗,另谋生路,而年轻的医生又不愿意下乡,乡医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
我建议,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补偿机制的村卫生室,其药品收入的损失由政府按照所在村农业人口人均12元/年的标准补偿;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对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
[部门回复]
省卫生厅厅长焦红接受记者采访,对乡医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答复:
焦红表示,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多条《意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进一步完善基础药物制度,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出了要求。
在落实药物零差价制度的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收取5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并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确保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的落实。
在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方面,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每年投入1000余万元,对200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不同主题的业务培训,对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做到了两年轮训一遍。
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对乡村医生不合理收费行为,省卫生厅近期将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专项政策,规范各地对乡村医生的收费行为,对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收费,切实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记者彭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