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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主管冒领员工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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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机可乘

  法制网深圳1月16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罗淑芳 深圳市一物业公司清洁部主管,利用公司管理制度漏洞,通过各种方法冒领员工工资八万余元。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2岁的徐某,原系深圳市一物业公司驻某小区的清洁主管,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清洁工。在工作中,徐某发现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存在漏洞:由其负责管理的该小区的员工的入职和离职都由其把关且工资可以代领。从2010年1月至8月,徐某利用职务之便,用招聘时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制作了虚假入职信息,或隐瞒离职人员信息,制作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套取员工的工资,然后再用从员工手中购买的他们的银行卡将这些员工的工资取现,共计八万余元。2010年8月份,徐某用上述方法欲再冒领12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2546元时,因被公司发现而未得逞,徐某随即逃离公司。2011年5月3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承办此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今天向记者指出,徐某因贪财走上犯罪道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本案中,被害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不完善让徐某=某有机可乘,这种情况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已屡见不鲜,这警示着企事业单位要从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着手,切实预防职务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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