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女子唐薇声称能帮助别人孩子上名校北京101中学,先后诈骗3名被害人12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10月到2010年6月间,唐薇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张女士、赵女士、王女士等人的孩子办理北京101中学入学事宜,在海淀区天秀花园荷塘月舍小区底商一宠物店内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12万元,后被害人王女士报案。2010年12月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唐薇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6日,唐薇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8万元。
庭审中,唐薇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到名校就读的事实,并以此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唐薇经电话传唤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同时,被告人唐薇在家属的协助下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