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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拆除环城东路上的违规广告牌。 记者黄晓松摄
昨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召集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城管综执局及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业主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昆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会”。之后,参会人员来到环城东路,对违规违法户外广告进行了现场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规范、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城管部门将在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开展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清洗、整治行动。八区城管综执局将在2月20日前拆除辖区内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节点、景观节点的各类布标、布幔、企业宣传标识、指示牌、照明设施附属广告设施、公益广告牌、消防灯箱广告设施,3月20日前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拆除工作;市公交公司、市电信公司和涉及广告公司需在2月20日前对全市的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完成自行清洗、整治,并严格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设置标准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附属广告设施进行自行整改、拆除,2月21日至3月20日城管部门将依法拆除未按要求整治、清洗、维护、更新的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必须将基座、支架清理干净,按照原道路材料恢复路面及绿化。
会议要求,八区城管综执局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将每一条道路、每一片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执法队员和数管监督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利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路灯灯杆等市政设施违法、违规设置的布标、布幔、宣传牌、指示牌将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数字城管。此外,管理责任单位需建立、健全附属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清洁、完好,涉及灯光的保证亮化,并每周一次对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悬挂布标、布幔需经市城管综执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