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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应该比别人高,问题是高多少。我认为应该高5-10倍,这样医生才能有尊严地活着,医改才能成功。”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颀这番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争议。(见本报昨日A10版)
正方
高工资因含职业风险补偿
张贵峰
在现代社会,医务人员的工资的确应该比别人高,这并不是一个错误的说法。至于比平均工资高5-10倍的具体数字,虽然可以商榷,但总体上看,也不算特别离谱。
从职业本性上看,“救死扶伤”的特殊天职,决定了医生职业相比其他一般职业,具有某种不同寻常的神圣性。为维护这种神圣性及其尊严,当然应该给予足够优厚体面的工资待遇。其二,医生高工资也与现代医学知识含量高、技术密集性强的行业特性密切有关。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高知识决定高收入,显然也是合理和必要的。最后,医生高工资,也与其特殊的职业风险存在密切关系。因为“救死扶伤”意味着一旦疗救不成功,便为自身带来风险。因此,“高工资”实际上也是这种职业风险的一种补偿。
反方
这种优越感是惯出来的
黄齐超
凭啥医生的工资应该比别人高?而且还要高人“5到10倍”!试想:有了这种可怕的“优越感”,如何还能理性地、平等地对待患者呢?
笔者以为,这种“优越感”是被不合理、不公平的医疗体制惯出来的。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医院救死扶伤的公益属性越来越稀缺,某些医生把开大处方、吃回扣、收红包等当成了创收手段,虽说台面上的工资不高,可私底下的“灰色收入”可能早就比别人高了,久而久之便觉得这样的收入很正常、很合理。
身为医院领导的政协委员出此“高论”并不奇怪,可高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医改首先就得把这种“万般皆下品,唯有医生高”的观念给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