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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落马老总人均贪腐338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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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上午,“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京举行。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论坛上发布。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近年来中国企业家犯罪出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

  光明前董事长冯永明贪7.9亿元

  2011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有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52.59岁,民营企业家平均年龄45.67岁。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1266位。

  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勇辉表示,经过统计发现,2000年以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中,职务、资金、经营犯罪总和占了总数的90%。企业家容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这三类犯罪,反映出三个问题:

  一是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反映出无论国企也好,民企也好,如何加强监管机制,都是一个显著的问题。

  二是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

  三是经营方式不断踩“雷”,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铤而走险的企业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经济风险,就像一场赌博,成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败则带来刑事风险,成为阶下囚。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

  律师称应对国企民企老总一视同仁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表示,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除在获取资金、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在司法审判上亦是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

  田文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没有具体案例说明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对待,但是观念上一直是将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分开对待,而他们本应是公平的市场主体。

  “当前的法制环境对企业家来说风险很大”,田文昌建议应对立法做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营造对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的更加宽容的司法环境。而对于企业家们来说,他们要重视法律,不能要钱不要命。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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