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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近年来韩国服装在我国有很好的销路,男子刘经纬等人便打起韩国服饰的主意,他们成立公司并通过电视宣传,从全国各地招募韩国服装的加盟商,随后再从批发市场购买廉价服装,贴上假标签供应给加盟商。昨天记者获悉,刘经纬等人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1年9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以虚假广告罪判刑的案件。
据法院判决认定,2006年6月,刘经纬、淳于常海等人注册成立了北京芭娜娜服装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由刘经纬任公司总经理,淳于常海任公司招商总监,并聘王茜任招商部经理。此后,三人谎称公司是韩国芭娜娜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独家代理公司,并利用电视、网络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向全国各地发出广告,招募销售韩版服装的加盟商和代理商。然而,实际上,韩国并没有芭娜娜这一品牌。
从2006年至2007年4月,三人先后与26名“加盟者”签订合同,并收取加盟费和代理费共200余万元。随后,三人又从国内服装批发市场或者服装厂订购服装,贴上虚假的芭娜娜公司标签,向加盟商进行销售,以维系芭娜娜公司的日常经营。
2007年1月,因芭娜娜公司向加盟商经销的服装质量低劣,做工粗糙、断码,导致先期进入的加盟商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刘经纬等三人与另一名男子关宇峰一起,又成立了北京芭拉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再次采取同样方式行骗,并骗得6名加盟者的10万余元。
2009年3月19日,刘经纬等三人被逮捕。经过审理后,此案于2011年2月15日宣判。二审审理期间,由于嫌犯淳于常海生病,法院中止审理,直到近日才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刘经纬等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虚假广告罪,并给多名加盟商造成重大亏损,因此决定对他们从重处罚,判处刘经纬、淳于常海、王茜有期徒刑2年,关宇峰有期徒刑1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