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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已经变成一个巨大的'采石场'"、"延安红色景区也被房地产'开发'了"……近期不断有网民讲述各地一些知名景区保护不善的情况。记者赶赴一些景区进行了调查采访,实地了解这些景区遭遇建设性"破坏"、开发式"破相"的情况。(1月14日《新京报》)
风景区与生态是一对孪生姊妹,哪里风景区"家族兴旺",哪里就有丰富的天然"氧吧",哪里的生命就生机无限,这是一方宝贵的环境资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本钱。先有环境、生态宜居宜人,后有发展意义深远。如果环境破坏得人不宜居、危害生命健康,所谓的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呢?可是,不少地方并没有在全力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而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急功近利发展;结果"要钱不要命",坑了子孙后代。
山西恒山成了"采石场集散地",陕西延安成了开发商的"主战场",江西庐山变成了"度假村",北京地坛成了"大工地"等,这些只是破坏风景区的几个"杰出代表",大面积的破坏风景区还在掩盖,在演绎,照这样"破相"下去,全国风景区都免不掉"岌岌可危",都会成为急功近利、乌纱政绩的牺牲品;历史延传下来的风景区资源,竟然被我们这一代毁于一旦,不是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么?
风景区破坏容易恢复难;许多山体、植被、原生态都被大自然地表动力结构固定着,一旦人为破坏地表动力结构,就会造成大面积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暴发、原生态永远失去;环境质量必将倒退百年、千年;肉体凡胎的人类绝对没有本领"原滋原味"恢复,这就是大自然的不可破坏性和尊严性。许多地方只顾眼前蝇头小利开山炸石、建设商品房等,岂不知,这是在"自杀发展";富了这代人,断了后代根,这种恶性发展不是坑人是啥呢?
风景区屡屡"破相"的"元凶"是地方政府要钱不要环境;而部门法规为什么没有给地方政府戴上"紧箍咒"呢?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违法成本太"破"、太"落后";无论我国《风景区管理条例》,还是《环境保护法》,其破坏环境的法律代价不过是罚款了事;而且还有法不责众"防火墙",地方政府"出卖"风景区牟利当然敢"妹妹大胆往前走";二是刑责缺位。《风景区管理条例》是国家建设部门法令,《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保部门法令,这些法令都交给地方管辖的职能部门执行,而职能部门的乌纱都被地方政府"拎着",在胳膊拗不过大腿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能压制住职能部门把风景区"破相"的一泻千里。
风景区"破相"是法律成本太低"挠"的,部门法令先天性弱势,造就了风景区环境生态"性命难保",必须立法管理风景区"破相",各级政府官员才能"知刑而退",吏治也才能锋芒毕露,风景区才能有足够的权力"自卫"。(童克震)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