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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京籍将纳入社区便民服务 需住半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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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京籍2012年纳入社区便民服务

  需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服务包括计划生育等

  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市人大代表吴世民表示,2012年,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将逐步纳入社区服务范围。

  据介绍,2012年本市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其中,民政部门首次提出将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范围。

  吴世民表示,将社区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一个过程。目前,很多基于户籍前提的社区服务,常住人口中的外来务工人员便无法享受,例如本市“九养”政策中的老年券的发放等。

  据了解,包括社区服务中的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社区志愿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比如社区老年人每月一次,可预约上门理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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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应建立适度普惠福利体系

  今天上午,在人代会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时,市民政局局长、市人大代表吴世民建议,北京应该通过“增项”、“扩面”、“提标”等方式,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他解释,“增项”是指进一步增加福利项目。具体而言就是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合理的福利项目。

  “扩面”则是指逐步扩大福利覆盖人群。吴世民认为,一方面应将福利对象由原有的特殊人群、困难人群逐步扩大到普通群众,将福利服务扩展到流动人口中,实现所有社会成员全覆盖,使更多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最后,“提标”就是进一步提高福利标准。

  ●名词解释

  常住人口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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