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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卫建萍通讯员姚春荣)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有关情况。上海高院同时还公布了全市法院29件涉民生的典型执行案件。
据介绍,上海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建筑工程款、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以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且当事人为困难群体的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2万件,执结9.87万件。其中,涉民生案件执结4.83万件,占全年结案数的48.99%;实际执行率为96.87%,比各类案件的平均数高13.03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23.72天,比各类案件平均数少10.83天。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9月,上海高院已制定下发了《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的若干意见》,从案件的类型、工作流程、管理方式、主要工作举措等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凡经确认为涉民生案件的,卷宗封面上应加盖“民生”标志,且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执结;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带有一定群体性的案件,要按照立、审、执兼顾原则,主动做好诉、调、执对接;启动执行程序前先行适用执前督促程序,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债务或配合完成一定的财产调查等工作;对执行到的款项尽可能依法优先发还给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难群体等。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还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如不断加大高中院对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力度;积极依托协助执行网络的力量与资源优势查找人员、查控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