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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居中的湖南记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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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龙源)湘西的凤凰、花垣的苗寨,传承了湖南的古韵古风,“但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古村落、古民居遭破坏的现象严重,盗窃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昨日,省人大代表王国海提出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建议,并草拟了《湖南省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条例》。

  王国海表示,我省古村落、古民居大多有100多年历史,又多为砖木结构,自然损毁严重,再加之一些自然灾害,导致各类古村落、古民居破败不堪,加之缺乏合理规划,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不少古村落、古民居建筑正走向灭亡。

  草拟的《湖南省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条例》,一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确定与撤销、保护与管理、维修与利用、经费和法律责任等。其中,对“古民居”的界定是:建于1911年之前,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宅邸民居、古宗祠和古村落;具有重要事件纪念意义的建筑及名人故居;工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等特殊类型的相关建筑。

  根据草拟的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进行爆破、取土、挖沙、采石、围填水面等;禁止侵占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园林、绿地、水面、道路、街巷等;禁止破坏原有建筑风格、景观、视廊、环境的整体性;禁止设置、张贴损坏或者影响风貌的标牌、广告、招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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