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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月14日消息: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依然实行有限开禁,在开禁以外的时间地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将严厉查处。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每箱20元的奖励。
据介绍,2012年春节期间,南京城江南八区继续实行“三限原则”和“点上禁放、面上开禁”的管理模式,即在确定的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和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销售和放飞“孔明灯”。与去年相比,今年有限开禁工作的“三限原则”没有明显变化,有限开禁时间仍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四、正月初六至十四每天10时至22时,重点保护目标较去年新增239个,烟花口径严格限定在38毫米以内。同时,栖霞区迈皋桥广场、马群广场、仙林大学城以及地铁沿线,雨花台区绕城公路范围以内等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也纳入市里有限开禁总体工作范畴。
警方提醒,有限开禁不是全面开禁,南京主城区和栖霞、雨花台部分区域除春节16天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外,其余日常时期仍然实行全面禁放,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6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及时制止违禁燃放行为,更不得在重点保护单位附近燃放,对违反禁放规定,销售、购买、燃放大规格、禁放品种等不文明燃放行为,严重干扰市民群众休息,经教育不听劝阻,警方将严格依法查处。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每箱20元的奖励。(市禁放办举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36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