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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将新疆“努肉孜”节纳入传统节日休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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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报道)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阳春三月,新疆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同胞们将喜迎传统节日——“努肉孜”节。和田代表团提出建议,将已有3500年历史的“努肉孜”节纳入新疆地方传统节日,并制定相关政策,将每年的3月21日作为新疆法定节假日,为全疆各族人民放假一天,共庆佳节。

  维吾尔族“努肉孜”一词来自古伊朗语,意为“春雨日”,相当于伊朗古太阳历的每年三月二十二日,即公历3月21或22日。这一天相当于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春分,故而也叫迎春节,是为了迎接春天给人们带来古老、幸福、吉祥的传统节日,同时标致新的一年、新的生活开始。节日形式主要包括:每年昼夜时差相等时分即3月20日——22日夜晚零点击打诺肉孜节鼓,普告天下节日来临;准备丰富的文艺节目,开展体育比赛、趣味智力竞赛、诺肉孜诗比赛等。

  “努肉孜”反映了古代维吾尔族人民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随着新疆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增加,将“努肉孜”节纳入新疆传统节日的呼声渐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各族群众同庆佳节,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洽各民族间的感情,有利于群众间的交流、增强文化认同感,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进一步重视与扶持,一大批传统节日得到了重新定位,并通过将节日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法定节假日等形式给予保护,同时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节日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与传承。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起,古尔邦节、肉孜节时新疆各族干部职工共同享受休假的政策一经出台,就受到新疆各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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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