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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城市立面整治了 后续保洁工作要有牵头单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2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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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 (记者 文峰 实习生徐涵)“重庆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效果明显,但后续的保洁责任不明确,亟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两会期间,来自巴南的市人大代表付星群建议,我市可参照中山市、无锡市、南京市等地做法,制定出台《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切实保护市容综合环境整治成果。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市容综合环境整治,已先后整治建筑物外立面380万平方米,加上背街小巷、车行道、人行道的整治,累计投资20亿元以上。付星群调研发现,此次整治虽然明确了市市政委为整治牵头单位,但没有明确后续保洁工作的牵头单位。由于不同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各个单位及业主,因此保洁责任并不明确。

  付星群说,从2002年开始,中山市、无锡市、秦皇岛市、南京市、呼和浩特市、东莞市、深圳市等相继出台了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从行政立法层面建立了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长效机制,一些经验可为我市所借鉴和效仿。

  付星群建议,我市应尽快制定《重庆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市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人为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公开招标清洁企业进行保洁。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由属地街、镇统一组织实施;产权不明或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由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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