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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爆炸枪击案”2主犯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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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致9人死亡的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其余24人分别被判缓刑直至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王建福在经营泸西“小松地”煤矿期间,与邻近的“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越界采煤一事发生纠纷,经国土部门调解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王建福认为郑春云将会对自己进行报复,遂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从昆明等地纠集杨玉彦、余安平、保贵平、木贞勇等10余人到泸西县做自己的保镖,制作准备了多枚土炸弹及十余根尖头钢管。“小松地”煤矿从事电工工作的王飞云得知此事后,即向王建福表示自己可以独自对付郑春云,王建福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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