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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惠中院宣)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召开宣判大会,对原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李国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被告人官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蔡伟能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送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宣判后,罪犯李国清等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9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许,李国清因不满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时加班,气愤之下,其无视公司的发车规定,独自将刚下完客的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运营路线急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在多个路段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人员受伤事故。其中,从江北三新市场路口、三新路口至下角天元路口先后造成28辆机动车受损,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9人轻微伤,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56.2万元。
经审理,惠州市中院于2009年12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国清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