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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国首例
1月12日,在晋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并举行。太原铁路检察分院和三个基层院整体移交给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属地化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省领导金道铭、高建民、王建明,省法院院长左世忠以及铁道部和我省有关部门领导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检察院是当年国家基于铁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多年来,铁路检察系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致力于为铁路安全运输保驾护航。
2004年,我国正式启动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特别是2010年全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整体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研究部署,全力组织推进,在全国第一个完成了铁路检察院移交事宜。(左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