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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也有说错话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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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问故乡的人大代表方明昨天成了网络上的热点人物。

  使她成为热点人物的原因是她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时,说了“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如何去教,应该开拓各种渠道对全体市民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的话。上述言论被报道出来后,很快“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评论这样说她:“尽管方明女士拥有人大代表与人民教师的双重头衔,但我们不得不给其二字评价:无知。”“套用诸葛亮舌战群儒时的话,可以这样让她闭嘴:小儿之见,不足与语,请勿复言!”“都什么时代了,为何总有人只想着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论''后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儿?”

  不知怎么,看到其中的一些批评,让我突然想起文革中对电影《创业》的批评。据说这批评是江青搞的。江青对《创业》是怎么批评的,因当时和后来都没听到正式的文件传达,我不知道,我是从后来传达的毛泽东的批示中略知一二的。毛的批示是这样的:“此片无大错,建议通过发行。不要求全责备,而且罪名有十多条之多,太过分了,不利调整党的文艺政策。”作为一个生活在基层的人,我能理解方明代表话的意思,她欠严谨的表达确实有容易让人引起误解的地方,但现在网络媒体上对方明代表的批评,这些有时间认真思考推敲的批评,就真的都很说理很到位吗?

  去年8月,我在上海教育电视台看到一期节目,说的是上海桃浦有一女市民生了7个孩子,大部分都在10岁以下,且其肚子里还有一个7个月大的孩子,而她刚因病去世的丈夫,还给她留下来他与前妻生的两个孩子。

  看到这些,我当时想,居委会的干部到哪里去了?街道里的干部到哪里去了?这件事,是否有助于帮助说明方代表的意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公民有说错话的权利。代表委员作为公民,他们在参政议政时同样也有说错话的权利。对此进行批评也是公民的权利,但这种批评应该和风细雨,千万不要搞成暴风骤雨。否则,人家以后在议政时就只敢照本宣科、谨言慎行了。

责任编辑:陈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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