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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烟花爆竹乘车 男子被刑拘10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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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消宣)1月9日上午,清新消防大队联合太和镇派出所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城北汽车客运站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1名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客运站乘车的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9日上午,清新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太和镇派出所,对城北汽车客运站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人员对每一位乘客的随身物品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成某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极易引发爆炸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人员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取证,责令违法人员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消防大队经报请示县公安局批准后,对该名违法人员处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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