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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 昨天上午,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高薪一事作出回应说,这一问题已在2011年度内全部整改完毕。
据介绍,对于租赁中心这类经费自给、管理模式类似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深圳市已经从2009年开始着手进行改革,但考虑到改革推进过程中总体情况的复杂性和个体的多样性,为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设置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3年(2009-2011年)过渡期,租赁中心已于2011年1月份提前1年结束了过渡期。
该局有关人士表示,自2011年1月开始,该中心已纳入政府部门预算管理,并已根据《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深人社发【2009】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人事工资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及标准发放工资,该中心在编人员年度人均工资已下调,比之前的在编人员年度人均工资下降了45.5%。同时,自2011年1月开始,该中心物业租金收入已全部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