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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昨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药监局获悉,该局修订完成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意见规定每年1月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评分全市前500名、末500名以及不足60分的企业名单均将可查询。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底分为100分,按照每条信用信息的产生和变更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信用评分,取其下属门店信用评分的平均数。下属门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生效起12个月内,按0分计入平均数。
该意见稿规定,市药品监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公布之前一年信用评分在全市前500名、末500名以及不足60分的企业名单及具体信用评分信息。市民可通过市药品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开通的查询渠道,登录查询药品零售企业实时信用评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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