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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芝毅 通讯员王纪洪)1月11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月10日,由省监察厅牵头专门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约谈会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1个设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6个县(区)政府县(区)长对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情况作了说明和承诺,保证不拖全省后腿。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1年9月下旬,由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督查发现有23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开工或开工不足。截至2011年10月底,23个县(市、区)中仍有1市6县(区)未开工或开工不足。其中,抚州市中心城区和南丰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芦溪县和金溪县的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县和进贤县的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进度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期开工。
这次专门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约谈会,主要任务是督促部分进度滞后的市县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步伐,全力赶上全省进度水平。会议还要求相关市县(区)严格按照省政府时间节点要求,科学统筹,倒排时间,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