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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颜若雯)“司法救助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自然人,像在纠纷中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也应成为我市司法救助的对象。”今年“两会”,市政协常委、市一中法院副院长李生龙提交了《关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应救尽救”建议》。
据调查,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665万元,向1959名经济困难但未能得到赔偿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876.5万元。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司法救助对象、方式过于单一,救助经费难以保障,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
李生龙说,目前,司法救助对象主要集中于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信访人等相关案件当事人,并仅限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随着我市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改革政策出台,大批小微企业应运而生。这些小微企业,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遭遇法律纠纷或刑事案件,往往容易陷入困境。”据李生龙了解,在一些诈骗案中,小微企业被骗损失大量资金,即使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企业的损失也很难完全挽回,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此外,法院在审理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中,常发现该类企业存在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
为此,李生龙建议将司法救助的对象扩大至具有市场前景、资金链暂时断裂而面临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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