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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云、涂怀豪、记者罗素静报道:男子秦某谎称接了工程,以需要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息,陆续骗人230万元。4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秦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被告人秦某自称是江西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开发部经理,谎称承接了工程,以需要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及谎称与被害人刘某合作经营服装店为由,于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多次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得人民币230万元。其间,秦某除支付过20万元和用一辆凯美瑞轿车折抵20万元给刘某外,其余190万元均用于购房、买车及个人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