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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的出台,减缓了蔬菜价格的涨落。问题是能不能真正起到预期的平抑蔬菜消费价格、保证菜农收入、让市民得实惠的作用。
目前,蔬菜从菜地到百姓餐桌大致需经过菜农、蔬菜收购菜贩、批发市场、零售商等几个流通环节。以大连市场夏秋季节大头菜为例,菜贩从菜农手中收购价约为0.3元左右,但到了城市的菜市场,市民就需要1.5元左右的价格才能买到,价格翻了两番。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种菜的不挣钱,吃菜的不便宜”的蔬菜市场怪现象。
流通环节的确是菜价怪现象产生的重要推手,但不能就此简单地认为通过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减轻流通环节成本的措施,就能够有效解决蔬菜流通环节加价高的问题。作为调节收入的有效工具,税收规定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一次重划利益分配的过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显然是让利于民的有益尝试。但问题是,由此减少的税款会最终流向哪里?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菜贩、批发市场、零售商就一定会把节省下来的费用还给农民和市民吗?
以实行了多年的蔬菜价调基金为例,每至蔬菜价格上涨时,政府部门都会启动价调基金,但实际效果是只是把补贴发放给几个重点批发市场的蔬菜批发商。事实证明,微乎其微的价调基金作用传导到零售市场后的表现只是“部分蔬菜价格微降”,而大部分的市民并未真正感受到蔬菜价格的下降。如此看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流通环节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个人和企业。菜农仍然没有蔬菜的议价权,卖菜仍然看菜贩“脸色”。至于超市、农贸市场的商户的加价率到底是多少,从每一斤蔬菜上纯获利多少,大型批发市场的管理费、摊位费到底有多少分摊到蔬菜价格上等,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消费者永远也弄不清这些所谓的“商业规则”。
蔬菜价格取决于定价权握于谁手――如果农民对蔬菜价格拥有话语权,他们当然会有所增收;如果市民对购买选择有话语权,可对供货商产生足够反制,市民也会因此获益。但实际上,供求两端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待宰的羔羊”,“减税”所带来的福利,会被哪些人分享,令人忧心。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在整个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链条上,作为销售窗口的超市等零售终端其实是最大的盈利者,扣点高,利润率高。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控,更应该加强对流通环节利润率的控制,应该减少流通环节。“免税”的同时,职能部门也提出配套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如果不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至于这些个人和企业能不能把“免税”所节省的利润从自己口袋拿出来给菜农和消费者,那只能凭各自的“良心”了。(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