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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文裕 许少怀) 近日,漳州市法院依法对“6 11”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蔡某、郑某、王某和蔡某女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获刑15年、13年、11年和3年缓刑5年,并分别被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罚金。
2010年5月,漳州市国税局在开展纺织服装加工业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存在着2008年至2009年度的原材料投入与发放工人工资不能配比、账上体现的支付工人工资表造假、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均不相匹配、运输费用不切实际、公司相关人员关系复杂等疑点。为此,提请公安经侦部门一起介入。
2010年6月,专案组当日对公司所在地和法人、财务负责人的住宿处突击检查,一举捣毁设在出租民房内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黑窝点,当场抓获准备潜逃的犯罪嫌疑人8人。随后,专案组连夜对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和某服饰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实际控股股东蔡某、法人代表郑某和王某、会计蔡某女,以及报税员、开票员、仓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审讯和调查。经证实,这两家企业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冒用当地人的针织加工厂,注册变更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同时向税务征管单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省内外8家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制造假象,他们伪造了大量的原材料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生产工人工资单和管理人员工资单、资金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相关报表等账册。
此后,专案组又兵分三路,前往公司实际经营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来源地、专用发票开具地和销售地以及部分货物销售地进行外调取证,终于查清这两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其中,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4份、涉案金额8725万元、涉税金额1483万元;某服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4份,涉案金额4676万元,涉税金额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