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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中学炒掉哺乳期女工 去投诉炒其丈夫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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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佛山市惠景中学。

小图是限制邱小姐夫妇入校的通知。

  邱小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该校再炒其丈夫

  ■新快报记者 黄光先 文/图

  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仍在哺乳期内的佛山惠景中学保洁工邱小姐,却在近日被学校方面口头告知不再与她续签合同。

  邱小姐来自韶关,今年32岁。2008年3月份进入惠景中学成为一名校园保洁工,几经续签,邱小姐与惠景中学的劳动合同关系截止期为2011年12月31日。“但我在2011年5月9日生了孩子,到现在还不满一年,还在哺乳期,没想到前几天学校那边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了,但也没有发书面辞退通知书给我。”邱小姐还透露,在2008年3月到2010年3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惠景中学也没有依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

  随后,邱小姐将自己的遭遇投诉至佛山市禅城区劳动监察部门,却没想到惹来更大的麻烦。

  “今年1月6日,学校方面单方面宣布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学校总务处的林雪莹主任询问原因,她告诉我说因为我老婆在今年1月4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学校,我老婆和学校的关系影响到我,勒令我立即离职。”邱小姐的丈夫周先生无奈地告诉新快报记者。

  周先生夫妇告诉新快报记者,“现在学校已经不给我们进校门,我们的一部分工资学校也没有给我们。马上要过年了,还有刚出生不久的小孩,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1月9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和邱小姐来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的惠景中学采访。在校门口的保安亭,值班的一位中年保安告诉新快报记者,邱小姐已经被校方下了不准进入校园的禁令。在保安亭内的一块小黑板上,一则落款日期为1月6日的通知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即日起,周××、邱××进学校,必须打电话给林主任,批准才能进来,否则算值班员失职处分,扣工资和被开除工作的可能……”

  大约5分钟后,一名中年女子来到学校大门口,隔着自动门告诉新快报记者,“学校不接受任何采访,有问题请找劳动监察部门,他们已经介入了。”在门口保安和邱小姐的指认下,新快报记者才知道该女子就是惠景中学的总务处负责人林雪莹主任。

  劳动监察部门:春节前有处理结果

  昨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刘波表示,监察大队已经获悉邱小姐投诉的事件,“我们局相关领导对该事件非常重视,正在依法积极处理中。昨天(1月9日)下午,我们相关的工作人员还去了学校那边了解情况。在春节前就会有处理结果出来。”

  律师说法

  侵犯哺乳期女工权益

  南海区政协委员、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妇女不得解雇或辞退,惠景中学此举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女职工,即使要辞退或解雇,也要等到哺乳期满才可以解雇或辞退”.

  他表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邱小姐和其丈夫可获得校方的赔偿或补偿。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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