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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检宣) 三名男子驾车掳走一名女孩至僻静路段轮奸。近日,该案一审宣判,先期抓获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09年9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某册、卓某及同案人冯某坤(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途经中山二路时,见到一未成年女孩小菲(化名)独自在马路上行走,突发色心,由卓某和冯某坤将小菲强行拉上车,挟持去到萝岗区一僻静路段停靠。黄某册、卓某及同案人冯某坤三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车上分别强行与小菲发生性关系。2011年2月27日和4月6日,黄某册、卓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黄某册、卓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