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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基本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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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袁帅
“要想领到新房钥匙,就必须缴纳领钥匙之日起至供暖期结束期间的全额供暖费,这也太不合理了。”9日,市民徐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西安大路与西环城路交会附近小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子,2011年12月27日,物业工作人员通知他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第二天,徐先生和几个亲戚、朋友一起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想要领到新房子钥匙,需要缴纳2011年12月28日至供暖期结束期间的全额供暖费,一共是1700多元。“领到钥匙后我不住,也不需要供暖,我觉得不应该缴纳这期间全额的供暖费,只交20%的基础热费就行。”
当日12时许,记者与徐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让记者等一下,随后挂断了电话。半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物业电话,电话处于占线状态。
记者拨打了长春市热力集团的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本热费就可以。
关于新建住宅的供热问题,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今年新入住用户、新建住宅的供暖是要求全部新建住宅热起来的,需要开发商对供暖设施进行试验,保证采暖系统合格,如果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以及时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当年新建住宅,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需要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本热费就可以,其余80%的热费应由开发商承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开发商需要承担全额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