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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查违法行为652宗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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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交警昨起开罚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昨日起交警启动了“千警百组”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9日至2月29日为期52天,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据统计,昨日行动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652宗,违法行为人协助维护交通秩序30人,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58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272辆。

  配备高清摄像机执法

  昨日下午4时10分左右,记者来到笋岗红岭路口的交警执勤点,由于该路口右转车道前的斑马线均为无人行红绿灯指示的渠化路口。

  福田交警大队八卦岭利锦森副中队长介绍,为有效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他们专门在路边停放了配备高清摄像机的流动执法车,以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查处在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未减速或有行人通过未停止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4时15分左右,一辆车牌为粤B-441××的红色出租车从红荔路由南往西准备转入笋岗路,在经过路口时看到有行人横过斑马线,于是立即减速并停车礼让行人,等待所有行人通过后才起步通过。记者对该车司机岩师傅进行了采访,他平时经常收听广播了解新规,知道规定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在行车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严格遵守新的交通法规。

  就在此时,一辆车牌为粤BD0×××的红色大众汽车在通过同一路口时并未给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让道,交警将其拦下,车主陈某表示,自己平时在通过十字路口时都会减速,但完全停车让行的方式却很少,经过这次教育一定会牢记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新法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管理条例》、《处罚条例》,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具体如下:

  机动车不礼让将处罚500元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2.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处罚条例》分别处罚200元、500元罚款。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行人翻护栏 罚款200元

  《管理条例》新增加了“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两种行为,分别处罚100元。同时,《管理条例》又将《处罚条例》“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的处罚额度由100元提高为200元。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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