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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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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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