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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生在日被杀案 受害家属恐求偿无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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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留日女学生命案,传出涉案凶嫌的台湾男学生也自杀身亡;台湾法界人士指出,照目前资料来看,被害人家属可能既无法透过民事求偿,也不适用台湾“犯罪被害人保护规定”的补偿,处境堪怜。

  台湾律师叶奇鑫表示,照相关新闻,涉嫌杀人的台湾男学生已自刎身亡,死亡在民法上即属已无“当事人能力”,加上男学生已年满20岁,他的家人也就没有所谓法定代理人的连带责任问题,被害人家属恐怕难以提出民事求偿。

  台湾律师李传侯表示,即便被害人家属在涉案男学生死前就提出求偿,因男生没有经济能力,男生家属也可选择抛弃债务继承,被害人家属要打民事求偿本就有难度,现在男生若已死亡,民事求偿确实难以成立。

  此外,据“犯罪被害人保护规定”,台湾可提供因犯罪死亡、受伤被害人一笔犯罪被害补偿金;但法条必须在岛内、或岛外的台湾船舰或航空器内才可适应。

  叶奇鑫表示,留日女学生命案凸显“犯罪被害人保护规定”的漏洞,相关单位可以研究修订,让类似案件也可获得补偿。(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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