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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企业6万元保护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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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梁平县是烟花爆竹生产大县,县安监局原烟花爆竹科科长潘某收受多家烟花爆竹企业“保护费”6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梁平县法院披露该案的详情,潘某任职期间,送了钱给潘某的企业,有据可查的就多达16家。而潘某也因犯了受贿罪被判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2006年5月,潘某被梁平县安监局任职该局烟花爆竹科科长,行使对该县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因为梁平县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很多,这些企业老板都盯准了潘某的实权,纷纷拉拢潘某,以避安监局对企业的监管,而潘某在监管时则真的睁只眼闭只眼。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2010年春节期间,潘某利用担任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科长一职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烟花爆竹企业老板送的钱财,最多的送了1万多元,最少的企业也送了1000元。潘某不管企业送多少,他都一律照单全收。据潘某供述的送钱给自己的企业多达16家,共计66500元。除了一些行贿企业是被人举报的以外,大多数是潘某主动坦白供述。

  法院同时查明,早在2011年的5月,潘某就分两次向办案机关退出了10万元的赃款。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利用担任梁平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科长一职的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企业贿赂665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近日,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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