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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教育部在2012年首场新闻通气会上,正式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作出规范。高校教师如果“师德”差,将在绩效评价、聘任(聘用)以及评优奖励中被“一票否决”。
记者注意到,这份规范对高校教师提出六大项“师德”标准,即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其中,规范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要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育教学中,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规范还明确高校教师要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身为高校教师,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摘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