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裘颖琼1月9日报道:每到傍晚,上海不少街头、公园、广场、绿地等处会传来高分贝的音乐声,周边的居民头疼不已,但又屡禁不止。对此,李飞康委员建议,这些地段应成立专门的管委会,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李飞康指出,这种大范围的街头、广场等自发群体活动出现后,文化、体育、街道等多个部门也都从自身的角度予以关心引导。然而,群龙治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管理力度;且由于缺乏一个管理条例作为依据,很难有效地引导、监管和规范街头、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的有序进行。
因此,李飞康建议,市政府制定一个街头、广场等娱乐、街舞等公共休闲文化群体活动的管理和扶持条例,或在市文广影视局制订的《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条例》(草案)中予以补充和完善。从明确管理的主体部门及其职责。同时,建议成立专门的管委会,限制歌曲、限定活动时间,每个活动场地都需选定活动负责人来作为责任人,活动完毕必须自行清扫场地等。
为何这些活动不能搬入社区活动室呢?沈懋兴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这是因为“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管理不够规范”,开放时间短,节假日、双休日“铁将军把门”,休息不开门,且文化娱乐资源单一枯燥。他建议,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管理机制要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除了专职人员外,可以吸纳一些退休人员中的志愿者当管理员,形成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