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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爱国在发车仪式上讲话

305辆业务用车“整装”待发
天山网讯(张冬云)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车发放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305辆业务用车将“奔赴”全疆司法行政系统,以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业务用车是用中央拨付和自治区配套的新疆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补助项目资金购置的。
在发车仪式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爱国说:“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央加大了对我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设施装备建设力度,在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装备建设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截止2010年底,中央政法转移支出资金和装备专款共下达13945.61万元,为全区基层司法局109个项目单位配备各类业务车辆1146辆,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共计5268台、套。这些支持和帮助极大改善了我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环境和条件,有力缓解了基层业务办公设备不足的困难,保障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哈密司法局局长宁雪松接过车钥匙激动地说:“我们基层‘点多线长’,对于我们来说,交通工具是工作中最重要的,这次车辆的发放体现了司法厅对基层工作的关心,体现了司法厅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理念。”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史少林、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爱国等领导以及伊犁州所属县市司法局、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司法局、昌吉州所属县市司法局等前来接车的领导参加了发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