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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办法要求,高校章程要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办法规定,高校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
办法要求,高校章程应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办法还强调,高校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针对高校章程核准与监督工作,办法提出,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并强调,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