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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真有这样的事,放着好好的官儿不当,就要贪得无厌地去搞贪污受贿,一旦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又叹憾“回乡下种地都幸福”。这就是发生在原深圳市龙岗区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身上的真实事儿。(据1月7日《 广州日报》)读此新闻,让人可恨、可叹、可悲。
钟新明当年风光无限,可在土地置换中收受3300万港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入狱后的感受是:“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他有两个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蓝天绿地,回乡下种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后悔之药,补救过去的罪过。这真是“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在这里,钟新明才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幸福,但是已经晚了。
人世间就是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当官时无忧无虑,身在福中不知福,甚至还“骑着驴子喊脚疼”。他们得一望二,升了官又想发财,总以为官位越大,权势越大,财富越多,才是人生的幸福。此时,他们不一定看得起种地的农民,农民群众有疾苦、有诉求、有呼声,他们会不闻不问。他们,在为自己的追求而作公开的或是暗中的努力,但其结果必然是一步步走向牢狱之门,去品尝那“牢狱的痛苦”。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民是幸福的。但是,种地的人也有着许多的辛苦。他们在与泥土打交道,经受着日照雨淋,饱受着风雪寒霜。然而,钟新明为啥奢望回乡下种地呢?这是因为阶下囚失去了人身的自由,是一种严厉的惩罚,这比什么都痛苦。所以,即使是当种地人,也比阶下囚要幸福得多。
很明显,这“种地的幸福”是比较“牢狱的痛苦”而言的。如我们再将“种地的”与“当官的”作个比较,问一声谁的“幸福指数”大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官员们要能正确认识自己,珍惜自己的这一个职业。在平时,就要常将自己与“种地的”去比;在欲望和邪念萌生时,就要将自己与“阶下囚”去比。如此,才能比出幸福和满足,才能比出警戒和清醒,才能比出正气和清廉,也就能远离“牢狱的痛苦”了。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七一社区” ,点击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