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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私买黄羊 肉没吃上还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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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娜 通讯员赵磊报道)春节临近,为让朋友尝鲜,修锐(化名)买了一只黄羊。他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遇高速公路交警及林业派出所联合执法,结果黄羊被收还得面临高额罚款。

  1月5日12时许,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奎屯收费站例行对车辆进行检查。而春节前,奎屯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的民警也在此对私自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当奎屯大队民警拦停一辆驶往乌市方向的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从该车后备厢发现了一只被宰杀的整羊。奎屯大队民警叫来林业派出所民警对羊辨别。“羊是宰杀过的,但一只后腿上留着的羊毛显示这是只黄羊。野生黄羊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民警介绍说。

  当即,林业派出所民警将这只黄羊没收,并将司机修锐及同车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修锐告诉民警,黄羊是他在农七师一团场牧民家里花了500元钱买的,打算到乌市送给朋友。为了证实确是黄羊,一只羊腿上特意留了羊毛。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黄羊的价值3340元。目前,该案仍在处理中,修锐将接到高额罚单。

  奎屯大队民警还将继续配合林业派出所对私自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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