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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私自卖房父亲索赔房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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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儿子小王私自卖房,父亲老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小王赔偿房款损失,即卖房款的一半。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小王赔偿父亲房款65万元。

  2008年1月17日,老王与前妻李女士离婚,共有的一套位于海淀区蓝靛厂的房屋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后来,李女士将此房屋中属于自己的权利份额转让给儿子小王所有。

  2010年1月20日,小王背着父亲将房屋卖给他人,房价款189万元。老王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给他一半房款94.5万元。庭审中,小王辩称,父亲对争议房屋只有1/3的权利份额,他们之前曾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父亲以65万元将该房屋中其个人部分产权及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处分权及各种权利有偿转让给他,他给父亲65万元,但协议达成后父亲又反悔了。

  法院认为,两人的调解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合同。小王将老王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卖出,理应按协议支付房款。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所签协议,判决小王向老王支付房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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