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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在猪血中添加工业用甲醛,生产10余吨猪血当鸭血出售。近日,安徽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
2009年11月份,刘某夫妇就开始加工猪血,当时刘某加工出来的猪血颜色不好看。直到2010年7、8月份,刘某到该县恒盛厂联系猪血时,碰到了一个朋友李某。李某告诉刘某,将煮熟的猪血放到添加甲醛的水中浸泡再捞出来,猪血不仅颜色好看,而且不易腐烂。刘某听过后便回到家如法炮制。
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刘某从该县“恒盛生猪屠宰场”和“凯利达肉类加工厂”进猪血,一头猪1.5元,能出六七斤血,加工过后卖8毛钱一斤。刘某每天能生产一千多斤猪血,每天纯赚三百多块钱。生产出来的猪血由于有光泽,好看,刘某便将其当作鸭血销售,先后向该县县城各菜市场和各乡镇销售猪血十余吨。
2011年09月19日,该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城关镇新桥菜市场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猪血取样检验。经检验,送检的猪血半成品中含有甲醛成分,到此刘某夫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