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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防条例部分场所强制投保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2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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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灾救灾大演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逢春)高楼周边有妨碍云梯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要遭消防部门查处;派出所也可以“管”火灾调查了;城市加油站要强制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了……去年8月1日,修订后的新《四川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省消防总队表示,新条例施行4个多月来,对火灾防控、消防执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川省消防条例》关系到每名市民的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新条例亮点多多,

  如首次列入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规定不得在高楼周边和扑救场地的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否则要遭查处;规定公共交通车要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地铁应设置轨道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特别的是部分场所被首次要求强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条例》规定,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等部分场所,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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