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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失火致两大学生死亡 车主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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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润文)南京电动自行车电池失火案1月6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电池使用者王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7月28日凌晨,南京市海宁休闲饭庄发生火灾,造成两名女大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骨折。

  经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及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认定,该起火灾由于电池充电失火引起,电池使用者是软件工程师王惊天。事发时,王惊天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在403室充电过程中,电池起火引发火灾。

  灾害成因为:王惊天在电池充电发生异常时,未及时有效处置;海宁休闲饭庄值班人员和403室人员未及时报警,初期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海宁休闲饭庄将403室租给万和培训中心做学员集体宿舍,海宁休闲饭庄及万和培训中心管理不到位;404室两学生在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疏散,吸入烟气致窒息死亡。

  2011年1月28日,因涉嫌失火罪的王惊天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王惊天及其辩护人认为该起火灾的后果是多种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是电池经销商涉嫌制造出售假冒伪劣电池。同时,海宁休闲饭庄存在严重的消防问题,相邻两个房间有一道裂缝,导致毒烟窜入隔壁房间,致使两名学生窒息死亡。

  该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可谓一波三折,检察机关曾两次退回侦查,法院两次延期审判,一次延期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惊天作为电池使用者,安全使用电池是其应尽的义务。其明知充电电池出现异常,继续给电池充电长达数小时,直至电池爆燃,引发火灾。被告人王惊天未尽到安全使用电池的义务,具有过失,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被告人王惊天及辩护人一再提出的对电池质量进行鉴定的要求,法院认为:电池在火灾中损毁,导致侦查机关无法对电池进行鉴定。改装的锂电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为被告人王惊天改装电池的销售者王春嵩是否涉嫌违法经营,应由相关部门查处,检察机关亦已发出检察建议责成有关执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但以上情节的存在不能否定被告人王惊天在本案中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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