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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有问必答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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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入选“南京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相关区县(园区)根据入选者所创企业实际需求,落实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市金融办协调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按30%―50%匹配入股。

  2.入选者所创企业进入企业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的,由各区县(园区)按属地化原则,免收两年场地租金。

  3.入选者所创企业参照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4.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等负责落实本部门涉及的市级产业和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事项。

  5.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入选者所创企业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的资助,落实承担省级以上产业和科技专项、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的配套奖励。

  6.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激励制度。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支持政策。

  7.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市、区县(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8.市科委负责制定个性化培养专案,为入选者及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知名机构专业化咨询顾问服务;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开展科技创业专题培训,并给予培训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

  9.入选者同时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政策。

  如果您对哪些政策不了解或者希望了解哪方面相关政策,请拨打本报科技创业优惠政策咨询热线:15905144441,本报记者将采访相关部门,为您创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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