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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宋伟)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今年1月1日起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职责。集中管理有利于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此举将强化高检院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办公室案件流程管理处已开具了集中管理后的首份法律文书。这是一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按照以往工作程序,此类案件所有的登记、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都由侦查监督厅完成。实行集中管理后,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及法律文书开具等工作将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据了解,属于高检院管辖的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省院提请高检院抗诉的案件等均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还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