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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泄漏祖孙中毒身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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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金文彬 王兰为了儿子上学方便,租用李华的房屋,并让母亲照管儿子,结果祖孙2人在租用房屋当晚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出租房内,王兰夫妇及姊妹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李华赔偿损失。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确定王兰的母亲及儿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为意外死亡。李华出租房屋内的取暖设施为火炉和自砌火墙,该取暖设施是在房屋翻新后、受害人入住前第四天安装的,火墙上方及右侧有明显的缝隙及烟熏痕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将房屋出租与他人居住使用,应负有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李华作为出租屋取暖设施的所有者,疏于对该房屋取暖设施的安全管理,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及提示注意义务,故李华应承担本案7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兰的母亲作为北方人有在屋内生火取暖的经验,其在入住时有对房屋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合理谨慎、安全使用的义务,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本案的次要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房主李华赔偿祖孙2人的家属王兰夫妇及姊妹36万余元。李华不服,提起上诉,新疆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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